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有点“吃”不消
三秦 都市报 - 三秦网 (首席记者 赵丽莉) 记者7月14日获悉,夏季西安生活垃圾产量急剧增加,且由于夏季多雨和瓜果大量上市,造成原生垃圾含水率上升,渗滤液产生量不断增大,江村沟填埋场压力倍增。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出台渗滤液前端减量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湿漉漉的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杜绝运输中的生活垃圾渗漏。
车辆未排空渗滤液严禁上路运输
方案称,为确保压缩站正常规范运行,各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再次安排人员对所有压缩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及时更换损坏零部件,确保压缩设备正常运行。每次使用前,须有专人对垃圾转运设备、污水导排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导排沟畅通无堵塞。
做好清运车辆渗滤液排放,所有进入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时,必须按规范要求先在压缩站内进行压缩处理。压缩过程中,要打开排水阀门,使渗滤液畅通地从箱内排出。压缩完毕后,后排水式垃圾箱要保持箱体倾斜45°,停留30分钟,确保箱体内渗滤液全部排空,未排空渗滤液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输。
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二次产生的渗滤液,要确保不发生沿途滴洒漏问题。江村沟填埋场要加强对进入作业场区车辆现场监管,提醒监督驾驶员在倾倒垃圾时不得打开排水阀门,确保二次产生的渗滤液不排入填埋场,清运车辆须在当日倾倒完垃圾返回站后,及时清理排空收集箱内积存的渗滤液。
垃圾未“榨干”禁止进入填埋场
江村沟填埋场对车辆进场计量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进场车辆计量后,按照理论体积压缩比对进场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异常车辆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禁止进入填埋场倾倒垃圾。
对已进入场区作业面的车辆,填埋场安排专人负责指挥引导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车辆在倾倒垃圾时不得打开车辆排水阀门。在正常倾倒垃圾时,如发现车辆箱体内渗滤液异常增加时,监督人员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登记,并将情况通报车辆驾驶员,然后迅速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
对部分前排水式垃圾压缩箱体,仅靠前端导排口无法正常导排的,各相关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自7月4日开始止7月18日前,立即联系厂家对箱体进行改装,加装渗滤液导排设施,确保箱体渗滤液能够畅通排出。
对个别无压缩功能、渗滤液无法导排及国Ⅲ标准的老旧清运车辆要立即限期停驶,禁止进入江村沟填埋场倾倒垃圾。各相关单位即日起止8月30日前,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调整运力,更新车辆设备,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所有上路运输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渗滤液排放检查,并做好排放纪录。排放结束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路运输。
水安路沿线将设置渗滤液临时排放点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废弃物管理处将安排人员,认真排查库区雨污分流设施,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无清水混入渗滤液排放管道。要邀请国内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迅速查明渗滤液排量明显异常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填埋场堆体安全。
西安市市政局、市环保局于7月20日前,在灞桥区水安路沿线紧急设置2-3处渗滤液临时应急排放点,保证清运车辆在进场前,能够进行二次渗滤液有效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清运车辆运输过程中二次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带入江村沟填埋场。
各生活垃圾压缩站每次作业完毕后,要按压缩站内作业要求加强对压缩站地面进行冲洗和药物消杀、除臭作业,防止异味扩散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同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防止蚊蝇孳生,及时清理周边环境,确保无杂物乱堆乱放、环境整洁,坚决防止二次污染。
违规排放渗滤液将责令退出清运市场
对检查或经投诉举报违反规定排放渗滤液的车辆,将责令停驶整改。待问题整改到位,经检测合格后,可恢复其清运资格。对在一个月内连续有2次违规纪录的,属专业环卫车辆的,对车辆管理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属社会单位车辆的,将取消清运资格,责令退出清运市场。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市环保局联合西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凡发现压缩站未按规范要求作业,清运车辆沿途有滴洒漏等问题,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重视不够、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市容环卫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