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沙坡:驻监检察官依法履职护在押人员权益

11.05.2015  18:16

今年3月11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关中监狱的检察官正在给每个新来的服刑人员进行入监谈话,六监区齐某的一句不经意的询问却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我听说只要关进看守所就可抵刑期,但我被行政拘留了15天却没有抵刑期。”刑期是法律的严明规定,未经依法重新裁定,一天也不能多,一天也不能少!该院随即对齐某的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查证,齐某于2014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5日,行政拘留执行结束后当日转刑事拘留。2014年6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行政拘留的15天在刑罚执行时未说明折抵刑期,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刑期。

服刑人员齐某的行政拘留处分与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系同一事实,且在拘留所已执行完毕。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未抵刑期显属错误。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原刑期计算错误的判决。今年4月20日,原审法院经核实后重新做出裁定,将服刑人员齐某15日的行政拘留予以刑期折抵。

当拿到法院裁定书后,齐某万分激动,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没想到我的一句话检察官能如此认真对待。谢谢你们维护了我的权益!

(作者: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 范军明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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