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01.03.2016  12:04

  今年1月1日《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西安市环境治理开始向此类污染说不。

  《条例》明确,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发电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该《条例》明确,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在新增机械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记者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