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官跨省执行 被挖掘机堵住出矿道路

30.10.2014  13:22

西安中院执行法官在内蒙古依法扣押煤矿挖掘机后,被执行人幕后指使挖掘机、货车驾驶员,用车辆封堵住出矿道路,扬言不让执行法官出矿。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这起跨省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西安中院执一庭负责承办的西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其生效法律文书为一份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执行请求为谢某向申请人交付467.42万元货款或将购买该公司的6台挖掘机交回申请人。

今年8月,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谢某承包土石工程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巨能露天煤矿(系蒙龙集团下属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谢某拒不签收,明确表示不愿交回挖掘机、不愿承担违约金、仲裁费及执行费。

10月23日,西安中院执行局前往内蒙古准格尔旗强制执行该案。参与强制执行的30名人员奔波1300余公里,赶到执行地点。24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在将 所有的挖掘机扣押到位准备撤离时,谢某幕后指挥其施工队的挖掘机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用挖掘机和货车封堵出矿道路,扬言不让法院人员出矿,现场执行局面突 变。执行法官依法对两名驾驶员采用控制措施,并现场用扩音设备敦促其余驾驶员挪开车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巨能露天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主动找到现 场执行指挥部,请求暂缓执行扣押挖掘机,以免耽误工期,并愿意将拖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交给执行法官,恳求对被控制的驾驶员从轻处理。

考虑到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在与申请人沟通、达成和解意向后,煤矿当场履行10万元,经现场评议,法官决定将扣押的挖掘机拖离工作面,存放至厂部生活区封存,待案件执行完毕后,再交回该矿使用。

10月27日上午,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担保人蒙龙集团和集团副总在西安中院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在明年4月底前分3次将所有案件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