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防新规 单位损坏建筑消防设施拟最高罚5万
20.09.2014 11:54
本文来源: 华商网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西安市法制办发布《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至10月9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规定要求,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或运行期间,至少每两小时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该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反映意见方式:
来信: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传真:86788348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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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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