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西安市物业管理工作从1993年开始,经历了起步、发展和规范提升三个阶段,物业企业数量和管理面积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已有1545家企业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近年来,西安市在加强物业监管、规范服务上下大力气,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形成四级联动的监管机制
西安市委2014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物业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联动”机制,加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队伍的建设,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管理职能,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目前,西安市已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交由区级负责,通过下放物业管理事权,从物业行政管理职能布局上已建立起市级统筹指导、区级具体负责、街办组织实施、社区协助参与的管理格局。
事权下放 物业监管重心下移
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划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等九项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等六项职责。2014年,西安市陆续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等五项物业管理事权下放到区县、开发区,对下放后的事权,加强物业业务培训,现场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确保物业事权能够下的去,接的住,管的好。
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早在2013年4月,西安市就制定并出台了《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在对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考核上,运用企业的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将全市企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等级评定结果,这将影响到企业接管项目,创优考评,资质晋升等。同时,还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强化对物业项目、人员的监管
据了解,西安市还特别注重加强对物业项目和人员的监管,包括对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对项目查验的承接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监管,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和人员的监管。(胡怡)
【全省住建系统经验交流系列报道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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