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绕城高速内一饭店放炮被查 负责人被罚款500元

20.01.2017  17:11

11月19日,西安市北火巷,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销售丧葬用品商店的二层库房,查处了多箱烟花爆竹。民警正在搬运查处的烟花爆竹。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1月18日起,西安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当天,一饭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饭店负责人被警方罚款500元。一便利店老板也因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昨日被警方拘留5日。

   饭店违规放炮

  负责人被处罚500元

  1月18日中午11时30分,西二环一饭店为庆祝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市民投诉后,涉事饭店经理被警方带走。昨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此事。

  1月1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获悉,桃园路派出所对涉事饭店经理赵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西安首起绕城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案例。

  桃园路派出所民警表示,该饭店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是法人,所以只能对负责人赵某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赵某说,当时只燃放了几分钟,共4盘5000响鞭炮和8个礼花炮。

  西安警方提醒,今年西安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明知故犯

  一便利店老板被行政拘留

  因明知故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19日,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一便利店老板被警方拘留。

  昨日上午9时许,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安监、工商和公安等多部门在八一村街道上检查时,发现路边一名为“乐家”的百货便利店货架上还摆放有鞭炮。执法人员随后在便利店库房发现12盘礼花和6封一万响的鞭炮。因为这里位于绕城高速以内,随后,执法人员将这些烟花爆竹查扣没收。

  华商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便利店老板肖女士说,这些是她往年进购的,没有卖完,才摆放在货架上,“我还不知道今年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销售的规定。”但肖女士的说法很快就被否定了。在便利店门口,还张贴有一张落款时间为1月16日的联合通告,上面明确注明,2017年春节期间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随后,公安沣东新城分局斗门派出所民警将便利店老板带回调查。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获悉,该便利店老板肖女士已被行政拘留5天。

   北火巷和土门附近市场

  违规卖炮者被查处

  昨日,华商报A04版刊发了华商报记者的暗访报道,在北火巷和土门附近市场发现仍有人偷着卖烟花爆竹。报道见报后,相关部门均对违规摊贩或商户进行了查处。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跟随长乐坊派出所民警在八仙庵附近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在一卖香火的商铺发现烟花爆竹10余箱。民警对该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储存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查获的烟花爆竹也被警方没收。据了解,长乐坊派出所在18日、19日两天内共查获烟花爆竹30多箱,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人员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19日下午,西安市安监局联合公安、工商对土门附近市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查处,收缴贩卖鞭炮,并将涉事者带往土门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后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超过一定金额的可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金额巨大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市民私自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警方将没收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