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航天发动机厂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04.01.2017  21:03

西安航天发动机厂: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S0164370050-1612。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氰化物、六价铬(车间口)、总铬(车间口)排放量分别为85.97吨、2.78吨、40.84吨、0.11吨、0.011吨、0.13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45.9吨、125.18吨、214.51吨、24.3千克、3.6千克、14.17吨、10.13吨、2.56吨、0. 05吨、0.24吨、0.71吨、2.71吨;危险废物产生量68.1吨;其他固体废物产生量4809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