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2.05.2015  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的西安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西华门1号,租用凯爱大厦部分楼层,凯爱大厦A座(共19层)第三层部分面积,凯爱大厦B座(共12层)第一、二、三层部分面积。项目所在凯爱大厦A座及B座剩余部分均为办公场所,东临北大街,西临宏城国际公寓,北临轻工家属院,南临西华门大街。总建筑面积约8483m2,医院拟开设门诊部和住院部,设置住院床位20张,美容床10张,设置临床科室有美容咨询设计室、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科、麻醉科,医技科室有药剂科、检验科、手术室、技工室、影像室、病案室。

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项目已经获得《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西安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批复》陕卫医发[2015]28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废气、噪声、污水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运行期的噪声源主要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提升泵、污泥泵、中央空调机组模块的噪声。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提升泵和污泥泵位于地下池体内,各池体均是密封的,因此其污水站各类泵排放的噪声值极小。中央空调机组模块位于设备间,在中央空调机组模块四周设置隔声板,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极小。本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四周的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除加药装置和消毒装置外,污水处理系统的各设备均位于池体内,各水处理单元的池体均做加盖封闭处理,污水全部在管路或封闭池体内运行,无开放水面。因此,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相对较少,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11.28m3/d,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及病人生活污水、医院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新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次氯酸钙消毒”)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检验废水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排放量为36.65t/a。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措施可行;餐饮垃圾用专用容器盛放、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在院内统一分类收集,并在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集中送至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处理,院内只进行分类及暂存。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务院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西安市“十二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本项目为医疗美容医院。项目选址可行,总图布局合理;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在认真落实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4楼索取,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联系电话:029-89131029,联系人:樊女士。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区、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