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魏民洲领奖
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表彰会上,西安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参加表彰大会并代表西安领奖。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个城市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全国文明城市命名表彰每3年为一届,本次表彰的是第4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会上,除我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外,户县大王镇凿齿南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财政局、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等10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户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提名资格。
18年来,历届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从基层抓起,从具体事做起,掀起一轮又一轮创建热潮。从1996年起,我市就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1999年,成为全国首批命名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0年,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被明确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此后,始终保持着全国创建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近三年来,我市在历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创文工作力度,实施“尚德西安”道德实践系统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城市文明程度提升行动,着力推进“五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缓堵保畅、城市精细化管理、治污减霾等,西安的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我市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西安以创带建,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管理、增进市民福祉的重要手段,把创建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真正让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彰显,让百姓更幸福,让社会更和谐,让城市更美丽,创建工作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西安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西安将继续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进市民群众福祉,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中完成历史赋予西安的新使命。
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西安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图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参加大会并代表西安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