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在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17.11.2014  13:27

西安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11月7日,干警深入西安市某国有综合经营公司,与该公司领导及员工进行座谈,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结合该公司原经理刘某受贿案、原出纳张某挪用公款案开展案例分析,切实将回访工作落到了实处。

座谈会上,该局干警以“慎权、慎欲、慎交——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为题,从发案原因、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等方面对刘某受贿案、张某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向与会职工讲解了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相关法律知识。听完讲解后,该公司孟经理深有感触地说“慎权、慎欲、慎交,这几个字总结得太好了”,刘某、张某两人恰恰是由于不慎权、不慎欲、不慎交而导致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检察官用这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案例深入分析及对法律知识的讲解给我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警示了我们“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该公司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会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牢记深刻教训,积极加强廉政教育建设、监督机制建设和财务监管机制建设,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苏兴斌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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