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每年减负2千万

15.04.2016  11:08

  4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日前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而之前,西安市一直执行的是0.5%、1%和2%三档费率。因此,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

  《通知》指出,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人力资源代理及劳务派遣机构,则根据被代理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所对应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费率。

  据悉,由于之前西安市按照我省政策,从2014年7月至今年6月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