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污染天气升级为橙色预警 今天11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8.12.2017  14:19
核心提示: 受静稳天气影响,27日起西安市大气污染物持续累积,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已达到严重污染程度。

三秦都市报- 三秦网 讯 (记者文锦) 受静稳天气影响,27日起西安市大气污染物持续累积,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已达到严重污染程度。

经预报预警组研判,28日西安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28日全天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从12月28日11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三)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探索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持续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二)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三)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七)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地铁所需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正常进行)。

(八)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