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三举措规范案管执法行为

19.05.2015  19:18

作为检察机关规范化司法行为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履行检察业务流程监控、办案质量监督、赃物证物管理、信息分析反馈等职责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推进使用Uk(usb  key)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了为快速推进业务部门使用Uk登陆办案系统,该院案管办与技术部门一起手把手的教部门检察人员安装和使用,为全面推进Uk使用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案管办率先试用Uk登陆系统,自上而下审批案件,逐个业务部门督促、检查Uk使用情况,采取要求业务部门送来的案件必须是使用Uk,在各级审批中必须是电子签名,否则不予接受案件的方式强制推行。通过规范登陆操作,确保网上办案的安全。

全面推行案管人员在业务部门轮岗制度。为了促使案件管理的人员尽快熟悉各项检察业务与各种法律规定,该院案管人员分期分批到业务科室轮岗。第一批于2015年1月份开始在侦监、反贪、预防、民行部门轮岗。经过2个多月的轮岗,案管人员熟悉了轮岗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及办案系统操作流程,共办理侦监案件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参与预防部门行贿档案查询100次,深入民行部门学习业务3次。通过轮岗,案管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业务衔接的症结所在,向业务部门渗透案件管理的相关理念,取得了双赢。

率先试行轮案制度。“改进分案方式,探索实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自动轮案制度”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一项举措。5月7日,阎良区检察院自动轮案的“机控”分案开始,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件已经分到参与轮案的检察官手中,这也是阎良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具体措施之一。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张红霞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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