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近日,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并报陕西省人社厅备案后,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据西安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降至0.7% 0.3% 降费后全国最低
西安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降费后,西安市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
西安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
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西安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基金运行平稳
据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这是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
据了解,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在通知下发之前,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抵扣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记者 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