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驾校可按学时收费 未明码标价费用不能收取

24.01.2015  11:29

    近日,媒体连续接到读者反映,在驾校学习时遇到的各种烦心事。有的是交钱比别人多,有的是考试还要再交钱……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文重申驾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物价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学时制的要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科目(教学项目)、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元/学时·人”或“×××元/人”)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民如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遇到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早在去年8月,西安市物价局就规定由驾校自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对收费不再实行备案管理。(记者 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