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励单位周五下午调休 让员工周末轻松休闲游

23.06.2016  19:09

  亮点

  ■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有望落户

  ■重点开通境外知名旅游城市国际航线

  ■加快大型综合游乐项目建设

  ■倡导景区对游客优惠开放

  ■鼓励职工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

  ■明年景区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

  我市昨日公布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探索建设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为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等一系列发展西安旅游的利好措施。

   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推动设立“旅游警察

  围绕创建中华古都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我市将积极整合各类旅游资源,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景观打造、基础设施、旅游产品、服务质量提升等多方面着手,坚持把城市整体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

  加强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旅游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发布旅游警示,重点督办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

  推动北客站和火车站北广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升大雁塔北广场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推进鼓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动各区县游客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建立市、区县和重点旅游区域三级集散网络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省市2∶1配套比例设立国际航线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航线开通。重点开通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美澳地区及境外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国际航线。利用高铁、高速公路体系,构建西安及周边地区旅游交通大格局和方便市民出游的旅游公交网络。

  新建和改建117座旅游厕所,到2017年,实现旅游景区、城市旅游综合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目标。

   建设一批自驾游营地 培育一批特色游名镇

  我市将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推动秦岭北麓浅山区和渭河西安城市段生态休闲旅游发展,加快汤峪、临潼、浐灞、楼观旅游度假区创建步伐。建设户县渼陂湖度假区,提升临潼、蓝田、长安、周至、未央、沣东六大温泉区服务品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和中医药保健旅游。

  提高西安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抓好我市周边500至800公里半径城市、丝绸之路国内段沿线城市以及高铁沿线城市等重点客源市场的实地促销。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在渭河沿线和秦岭沿线城市入口区域各策划建设一个自驾游营地,进一步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各区县政府、企业建设一批自驾游营地、自驾游驿站、自驾游小镇,探索和建立自驾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驾游营地管理规范。

  推进省级、市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加快推动临潼区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指导灞桥、长安、户县、蓝田、周至五区县对有条件的村镇进行综合改造提升,培育和打造一批集观光、度假、休闲、养生、购物、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名镇。

   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2.5天休假或可期

  优化休假安排,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稳步推进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星期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倡导景区对游客优惠开放。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西安探索建设

  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

  加快推进北院门、书院门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作;推出新的旅游特色美食街区;推动景区提档升级,加快城墙—碑林历史文化景区、翠华山—南五台景区、大明宫景区、太平—朱雀景区5A级景区创建步伐;推广“中华文明精神标识之旅、中国革命精神标识之旅、中华地理自然标识之旅、丝绸之路起点标识之旅”等特色线路产品。

  依托老字号商户和名牌产品,举办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地旅游企业研发体现西安民俗、历史文化内涵,具有时尚情趣的旅游纪念品。大力推进市、区县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地方特产名品展销中心等旅游商品购物基地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探索建设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

  拓展“一带一路”旅游合作。举办2016中国·西安“一带一路”美食旅游季暨马来西亚美食节,与“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开展网络合作,打造网络“丝路旅游”知名品牌。

  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抓好汉长安城文化景区、白鹿原文化旅游区、航空旅游度假区等42个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温泉、滑雪等新型旅游休闲产品落户西安,加快大型综合游乐项目建设。

   如何保护西安之“

  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公布 希望市民提建议

  本报讯 (记者 郭欣)西安周边越来越多的湿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美景和乐趣。但是,湿地要怎样保护?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22日前,您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拟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西安湿地日。《条例》指出,市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条例》规定,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内,禁止新增定居人口,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利用湿地资源应遵守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湿地内修建或扩建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围坝、道路及其他交通设施。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垦、填埋湿地;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烧荒;破坏野生生物的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投毒、撒网、电击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抽取、排放湿地蓄水或截断湿地水源;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活动。

  7月22日之前,您可以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发送传真至86788348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湿地——

  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湖泊、库塘、沼泽等常年或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生态调控功能,并纳入湿地名录的潮湿地带和水域。被称为“大地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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