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

10.12.2015  08:1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即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管措施,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通知》从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和推进车辆尾气治理等主要方面对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对燃煤电厂和集中供热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督查。督促企业全部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监督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是否达标运行。确保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对国控、省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积极组织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严格散煤管控。深入推进“禁燃区”建设,实现“禁燃区”内蜂窝煤生产销售场点、蜂窝煤和散煤用户、煤炭经营场所全部“清零”。

   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首先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监管。继续实行冬防期“限土令”,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其次,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查处道路抛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再次,做好裸地和料堆扬尘管理。切实强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堆场、储煤场、商砼站、矿场、料堆、灰堆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尘覆盖和降尘措施,规范操作管理。

   推进车辆尾气治理

  西安市三环路范围内和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拉运泔水、砂石、建筑垃圾等物品的低速载货车辆进城行驶等。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

  同时,我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由环境保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并全面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垃圾、树叶、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等低空面源污染实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