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13.10.2014 15:21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在火化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化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倡导殡葬改革。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党员、干部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 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 敛钱财。
在火化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化,严禁违规土葬,严禁将遗体运往土葬改革区进行土葬。在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 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化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 法。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和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我市同时规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记者 刘亚媚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3.10.2014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