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下中秋还发福利吗 听省总工会咋解释

18.09.2015  09:22

    中秋临近了,今年你们单位还发不发月饼等职工正当福利?有单位借“八项规定”不发福利合理吗?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成立了工会,而你是一名工会会员,那么单位就应当为你发福利。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还记得吗?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2014年12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工会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职工福利并不矛盾。

    其实,为了解决具体操作的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在去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到底怎么理解这句话呢?去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问题来了,陕西省总工会对这个“少量”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年1月27日,省总工会透过华商报公布: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注意:包括中秋节哦);“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月饼也算哦)。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解释,上述具体标准是省总工会根据全省16.6万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平均水平制定的,并参考了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新近出台的工会福利标准。

    来看几个其他地方标准:

    上海:

    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河南:

    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浙江:

    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看完之后,快给老板提给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