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13.09.2016  22:37

   

  近日,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实际、规范管理、倾斜扶持、便利通行、鼓励更新、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解决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难问题,提高快递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城市交通形象。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是统一备案登记。对全市快递三轮车实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和统一编号管理等措施,明确备案审核流程、时间,根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对快递三轮车核定后发放备案证。二是确定车辆淘汰计划。自2016年12月31日起,利用一年半时间逐步淘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快递电动三轮车,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完毕。三是促进快递电动三轮车便利通行。遵循快递企业作业特征和流程,采取统一标识、发放备案证、适度放宽通行停靠政策等扶持措施,为快递电动三轮车城区通行、停靠作业、进入大型小区提供便利;四是加强车辆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和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开展不定期联合抽查,检查快递三轮车违规使用情况和交通违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快递三轮车违法情况抄报制度。 

  咸阳局表示,将在做好快递专用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的同时,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快递三轮车违法查处,全面规范我全市快递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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