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规范司法行为是树立法治权威的必由之路
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一、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工作的发展轨迹,一条清晰的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以规范司法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其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明确这一基本要求既是由司法工作属性决定的,也是我党“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它使得司法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被有机纳入与立法行为、行政行为相提并论的法律行为之列,使“依法治国”理念覆盖到了所有国家社会治理层面,统一了法治秩序,强调了司法机关必须树立“依法司法、接受监督”的理念。另一方面,它针对司法机关在制定司法政策、作出司法解释、进行司法指导以及处理各类具体案件时提出了“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保证了“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适用性,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将司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规范司法行为是树立法治权威的必由之路
过去,人们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比较多,对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关注不多,置疑之声、讨伐之声较少。随着公民权利和民主意识的觉醒,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司法行为逐渐步入公众视野,接受着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近几年来,媒体曝出诸如赵作海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以及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行为不洁事件,极大地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及司法、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一度盛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一度跌落。
公正是法制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制必然失去权威,不为人民所信仰。那么,公正来自哪里?它不在于我们司法机关如何宣传和倡导,而在于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公开、公正办理,在于当事人所看到、感受到的信服感中。这就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关用制度把权力栓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需要我们用规矩匡正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需要我们用“规范”这副药方治愈刑讯逼供、选择性执法、司法不廉洁等顽疾,把每个案子办成人民满意的铁案,唯有如此,公平正义的种子才能真正撒进人们的心田。
三、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
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被人们誉为“法律的守夜人”,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是其存在、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然而,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问题,这无异于超越底线、知法犯法、自我阉割。
现实中,有一些检察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检察机关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引起当事人质疑乃至上访;有的检察人员自身不廉、不净,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口碑。这些都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相去甚远,与“规范执法”的要求背道而驰。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靠“规范”二字。因为只有把检察权放在既定的框架中加以规范行使,权力运行才会不偏不倚、合法有序,才能真正实现检察权的目的和价值。
四、规范司法行为是担负起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在新时期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执法办案就是检察机关担负历史重任的根本途径。
审查批捕及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对三类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惩处及预防职务犯罪、受理并处理群众诉求等工作,都与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否得到实现、社会大众对法制和秩序是否尊崇息息相关。执法办案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决定了案件的质量和法律、社会效果,更决定了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程度和功效。一次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不足以证明责任的担当,但一次不文明、不规范执法却能抹黑整个检察系统,因为它不仅没能促进社会和谐,反而引发新的矛盾;不仅没有维护公平正义,反而遮蔽法治的光明;不仅没有让百姓安心,反而让群众闹心。为此,唯有规范司法才能保证职责的切实担当,才能无愧于时代发展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
五、规范司法行为是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这一要求,我们怎样才能打造出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实践工作中,我们经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等等。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已开展多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修订多次,相关制度趋于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得到推广,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体现出上级检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提高队伍专业化及职业化的坚强决心。不论是业务流程的详细设计,还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已经展现出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强大推动力,它对检察人员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办案、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形成了倒逼之势,也对促进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杨陵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集中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作者: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光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