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

12.07.2016  13:07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的基础,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

为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打破规范性文件“终身制”,保障政令畅通,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近期,省环保厅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5年12月31日以来,以省环保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梳理了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6件,同时梳理了2014年和2015年以来省环保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共计77件规范性文件。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全面清理,最终保留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22件,修改19件,重新印发2件。同时还对省环保厅起草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以及省环保厅负责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清理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合理界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其中特别明确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要建立健全调研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专家点评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