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出台规范性文件送审及报备工作程序

04.06.2015  17:07

      依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厅发布规范性文件中的存在问题和办理程序不统一的实际,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送审及报备工作程序》。

      《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对规范性文件从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相抵触;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是否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6个方面审核。

      《程序》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完成经征求意见到定稿,需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草案文本、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和其他相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厅务会审定,按照办文程序送办公室审查,须以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制发。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