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三项机制规范提前介入侦查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23.04.2015 18:29
本文来源: 检察
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案件提前介入流程,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命案侦查活动6次,有效确保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质量。
设立刑事案件对接员。形成侦查监督科内勤对接刑警大队内勤,侦查监督科科长对接刑警大队大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接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工作模式,确保刑事案件案发之后信息互通,迅速反应。
强化刑事案件固定证据的能力。刑事案件发生以后,由检察人员赶赴案发现场指导监督现场勘查工作,对现场勘查程序、笔录制作、物证提取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事后监督向同步、动态、连续监督的转变,确保及时正确合法的收集、固定证据,防止证据流失。
全面建立案件讨论机制。由检察机关和公安侦查机关就现有证据分析、可能涉嫌罪名的认定与证据要求、容易灭失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刘仪彬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23.04.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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