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
为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开拓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局面。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结合全省自动监控工作实际,采取 “夯基础、抓规范、严监管、重应用”四项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深化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一是完善基础工作。 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核对修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企业排放标准及其他基本信息,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管台账;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期间,纠正了11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正确的问题。
二是规范运行管理。 我省每月编制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报,通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对各市(区)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进行考核并通报,适时对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企业问题,下发通报或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市级环境监察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 针对部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问题,4月集中约谈了29家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其污染物超标排放信息进行了通报,同时在省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立案查处。7月对68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情况进行了抽查,对6家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进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其他企业向各市区下发了监察通知,由各涉及市查处,各级查处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今年上半年,针对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下发通报或监察通知10余份,已对60家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立案,处罚金额573.5余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5家,限制生产1家,严厉打击了超标排污行为,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
四是深化综合应用。 上半年,将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49个废气监控点位的10195 条连续监测日均值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工作,征收排污费2100余万元;将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自动监控监测数据中,将享受环保电价的26家企业64个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出口的270888条小时数据提供厅总量处应用于环保电价的核算,同时根据相关处室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自动监控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环保部的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进一步深化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综合应用。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