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8岁男孩网吧内触电身亡 父母终审获赔56万

02.08.2018  11:22

  2016年5月,柳州市18岁学生小航在一家网络会所上网时,意外触电身亡。小航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柳州中院对此事作出终审判决。

  监控拍下触电身亡经过

  小航是柳州市一个高考辅导站的学生。2016年5月10日中午12时许,他和同学一起到飞鹅路的一家网络会所登记上网。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小航在开电脑的同时,拿出自己的手机和数据线,与电脑主机的USB接口连接,随后他边玩手机边上网。突然,小航全身抽搐倒靠在座椅上,一旁的同学赶紧拉扯数据线,电脑桌下瞬间出现一道电弧火花。

  随后工作人员拨打了120和11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小航进行抢救,却未能挽回其生命。

  5月12日,经派出所调解,网络会所与小航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由网络会所先期支付小航父母6万元,作为事故前期处置费用。此后,小航的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航的遗体进行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查,以查明死亡原因。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小航系电击致死。

  死者父母索赔87万元

  事后,柳南区政府就成立了调查组。据调查组的结论:不排除电脑、数据线(有破损现象)、手机(金属外壳手机)连接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人员触电;触电死亡事故属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网络配图。

  对于这份调查报告,小航的父母及网络会所均有不同意见,分歧在于小航是否因使用的电脑漏电导致触电死亡,这关乎网络会所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小航的父母向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网络会所及其母公司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7万余元。

  终审判赔56万余元

  柳南法院查明,2015年6月21日,事发网络会所就曾发生过上网人员用手机数据线连接电脑给手机充电时被电击的事件,此后会所在前台位置张贴了禁止电子设备在会所内充电的告示。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