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警务督察既当“啄木鸟"又作"护林员"为打造法治监所保驾护航

24.07.2015  19:21

  近年来,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厅党组关于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省监狱戒毒中心任务,聚焦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监督体系,形成了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操作的有效机制,筑起防范制约、监督查纠的制度屏障。通过警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全系统广大警察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意识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形成,为建设法治监狱、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通过多措并举,在增强制度保障力上求突破

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警务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办公室的工作汇报,把警务督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厅警务督察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警务督察工作制度汇编》、《陕西省警务督察工作规定》,为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标准和制度保障;落实制度责任。突出监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这个关键,强化督察职能作用,把加强警务督察制度建设的理念融入到监所规范化发展之中。建立制度建设的责任机制,明确落实监所班子在警务督察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板报、信息、简报和网络,选准宣传角度,精心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监所人民警察积极适应监所管理规范化的新常态,自觉在严格纪律约束下工作,习惯在社会监督下干事,积极在法治环境中作为,进一步树立警务督察人员既是“啄木鸟”又是“护林员”的良好形象,形成理解、信任、支持警务督察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

强化制度管理,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求突破

抓规范。修订完善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警务督察建议书、警务督察情况登记表等多种督察文书,印发《陕西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和《陕西省警务督察制度汇编》,下发了《关于推行汉江监狱、虢镇戒毒所警务督察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台账的通知》,组织指导省监狱局、戒毒局和各监所制定了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和制度,基本形成了三级警务督察机构的工作制度体系,努力推动警务督察工作内容、方法、流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轨道;抓公开。全面落实警务督察各项制度,让“六个一律”成为监狱戒毒工作的新常态。重点抓好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的公开化,以公开为突破口,将督察依据、纪律、时限、处理结果等进行公开,各监所单位督察大队按照要求公开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增强人民警察的知情权,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监督,有利于取得人民警察警察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警务督察工作效能;抓执行。在重点督察中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抓重点、攻难点,扭住关键,加大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检查力度,有效消除监所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盲点盲面”,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严肃问责,防止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

建立防范监督机制,在提升警务督察效能上求突破

针对个人岗位职责,要求每名监狱戒毒警察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列出岗位工作运行流程图,重点列出对罪犯和戒毒人员在生产现场、生活现场、学习现场“三个现场”的管理流程图,并仔细对照流程图查找隐患风险点,提出自我防控措施;针对部门工作职能,主动查找本部门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衔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风险,分析其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提出防控措施。省监狱管理局积极推行监狱管理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了《监狱管理工作标准化推行方案》、《监狱管理工作标准》、《考评办法》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完善各类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工作制度等500余项,有效防止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监狱;建立警务督察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狱局、戒毒局警务督察部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情况报省厅警务督察部门。省厅警务督察部门综合半年和全年情况分别形成半年警务督察工作报告和全年警务督察工作报告报司法部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完善警务督察责任制,实行“谁督察、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于警务督察活动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严的纪律、严的制度、严的措施促进警务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深入开展基层监所单位检查警务督察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执行制度扎实有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树立标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对执行制度做减法、打折扣、讲条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鞭策落后,推动工作进步。同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明确要求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监所单位主要领导在厅党组会议上做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近两年来,查纠问题和隐患360余件,严肃问责和处理120余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各项制度落实,监所人民警察遵守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得到有效遏制,警务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受到基层单位的好评,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李建军 赵颖)

来源:厅督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