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官员内部早退背后的“潜规则”

12.04.2016  12:07

  中央已经出台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总的原则是能者上、庸者下,敢踩党纪红线者也要斥退。年龄不应成为替代德能勤绩考核的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娄底、永州等地多县市开始推出一项组织人事政策,鼓励在职50岁以上正科、副科级领导干部提前离岗,实际上是提前退休,优惠条件是提高级别、增加待遇等。有些干部觉得很实惠,乐而从之;但也有地方引发群众意见强烈。

  这种领导干部提前早退现象,近几年先后在河北、安徽等地出现过。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如果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0年,起码就是52岁的人了,让他50岁离岗退休,与法不合。况且涉嫌强制,更是有侵权之嫌。

  地方上推行此类政策,看似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湖南,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合并,或乡镇区划调整,产生了“多余”干部。用“优惠政策”鼓励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是一种“善后”举措。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年龄老化,于是有“要想富,动干部”的说法。从这种意义上说,“老干部”给年轻干部让位让贤,似乎有其合理性。

  但这只是表象,本质上似是而非。50岁左右的干部,正当年富力强,家庭负担减轻,精力旺盛,经验丰富,正是干事业的时候。一刀切地以年龄定上下,有违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在也是中央正在纠正的错误做法。“老干部”与年轻干部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互联网行业曾经流传过“三十岁退休”的说法,但在政府机关,经验丰富才是优势。不分青红皂白地让50岁的人离岗退休,可以说是人才浪费。

  虽然干部“早退”经常打着让贤、干部年轻化的旗号,实际操作中可能容易走样,成为一种恶劣的“官场权谋”。比如有些机关、单位,只要“一把手”一换,中层干部就要随之动一动,这已经是一种盛行多年的潜规则。换中层,一是要安排一批领导的亲信,二是清除前任的影响力,三是觉得还是用新人顺手。对此因为长期习惯了,也是看透了,所以都抱着一种“同情的理解”态度。

  从近几年来查处的一些官场腐败案件来看,调整干部经常带来或者掩盖着买官卖官。据一些基层干部总结,买官卖官主要发生在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换届选举”时,另一个是“上任离任”时。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每年都搞岗位调整,并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比如派出所长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等。

  当然公务机关岗位和职数有限,但又的确存在因部门合并、区划调整而来的干部精减问题,这就需要作出妥适的处理。中央已经出台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总的原则是能者上、庸者下,敢踩党纪红线者也要斥退。年龄不应成为替代德能勤绩考核的标准。就算是按规定必须下的干部,也应根据其能力、特点,安排适当岗位,做到人尽其用。一些地方用财政的钱把早退的干部养起来,实际上是吏治无法、无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