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对未获GMP认证的企业实施停产监督检查

21.01.2016  17:43

  近日,国家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对2015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自今年1月1日起,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要求,咸阳市食药监管局对全市应停产的10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家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各企业按照期限停止生产,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违规生产行为。

  通过检查,一是确认应停产企业(生产范围)停产状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现场告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企业切实做好职工的安抚和引导工作;二是对应停产企业(生产范围)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登记造册,要求企业对停产产品的物料隔离存放;三是督促未认证企业加大GMP改造步伐,尽快按标准通过GMP认证并恢复生产;四是加大对停产企业的动态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咸阳市局将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供应变化,及时研判可能出现的药品短缺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咸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