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首起由巡回法庭提交的案件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动产质押、质物监管及仓储保管等多个合同,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涉案当事人较多,有债权人(质权人)、债务人(出质人)、质物监管人、仓储人等;涉及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既有诉讼程序问题,又有实体处理问题。程序问题涉及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进,还涉及继续审理、撤销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移送等不同选择及其规则确定,同时还涉及二审法院对一审未审查事实的审查程度以及如何理解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实体问题涉及具体责任人相互勾结损害法人权益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出现质物本来就不存在的情形后当事人当初因故自认存在的,法院能否直接认定质物存在?质物监管的责任是保管责任、担保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以及具体责任如何分配等?
他重点询问了有关案发起因、经过、后果等事实证据,并对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与原审中前后不一致的相关供述进行了仔细核查。两个原审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讯问,代理律师不仅就有关案件事实对在押原审被告人作了发问,而且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了申诉代理意见。
胡云腾在提讯时特别释明,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审被告人进行提讯,既是第二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一种方式,也是面对面地听取申诉案件原审被告人意见和查明申诉案情的一项改革举措。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有上述必要的,承办法官都要坚持对原审被告人进行提讯。
胡云腾表示,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面对面地听取申诉人的意见或对原审被告人进行讯问,有助于进一步查清申诉案件事实,了解原审被告人或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和理由,并可以当面向他们做辨法析理和矛盾化解工作。这一做法有助于驳回申诉后促使原审被告人服判息诉。同时,如果经申诉复查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再审的,也有助于合议庭下提起再审的决心。
被讯问的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的难得机会,一定会珍惜机会并配合法官调查。旁听群众也高度评价第二巡回法庭的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