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浅议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13.05.2015  13:34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就如何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笔者浅谈以下建议。

以职能定位,优化配置。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业务部门,研不能视为辅助、保障、协调性的综合部门,必须按业务部门的性质和规律去管理、考核,要立足于解决业务中的问题,其核心是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应把具有法律职称的干警配备到研究室工作、任职;分类定位。应设定层级化的研究室职能,高检院才有资格和能力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及“政策”的研究工作;省级院可以参与区域性的政策制定以及部分基础理论的研究,市、县级检察院,面对的绝大多数是法律实务问题,工作方法是一般性的分析、讨论以及法律应用,所以基层院必须着眼于解决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根本。

以质量为标杆,明确调研目标。研究室不能简单地发表几篇调研文章,必须从大局着眼,调研的目的不仅仅是写稿子,发现问题、厘清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都属于调研活动,开展调研的落脚点必须是提高干警领悟、执行法律的准确性,提升工作执行力,力求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力的服务;强化参与意识。把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全院工作中去筹划,及时捕捉办案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加以解决。

用考核来引导,增强调研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室工作考核应注重“服务”职能的考量,比如通过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哪些有益信息,哪些成果在决策中得到借鉴、参考、肯定;对司法实践中的哪些问题向上级进行请示或提出了司法解释建议;调研工作取得了哪些适合本地需要的重要成果,已解决或有助于解决本地较为重要的实务问题;最后是发表了多少调研文章,获得了哪些成果。

当前,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研究室工作必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真正发挥参谋、智囊作用,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发展发挥真正有价值的作用。

(作者: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乔云霞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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