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读懂最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在全球也属首创。
《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思想,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我国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治理规定》突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要以平台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这四大主体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四大主体中,政府的作用是监管、企业的义务是履责、社会的功能是监督、网民的义务是自律。
《治理规定》重点规制内容的生产者、内容的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的使用者等三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序良俗;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重点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一是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二是健全平台管理制度,重点应当建立和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主力军,应当严守两条底线,一是应当以文明健康的方式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二是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发布《治理规定》禁止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治理规定》明确了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治理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八类内容的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致人身心感到极大地不适,必须坚决予以抵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上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事实上,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监管不仅仅是网信部门的职责,应当全面把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和环节,增强协同体系监管的顶层设计。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要针对自媒体的无序和乱象,平台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指出,信息内容平台企业不仅是自媒体运营的服务提供者,也是自媒体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是平台企业的一种重要管理制度,反映和记载了平台内各类信息内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内容以及分布区域和数量的动态情况等,为网络主管机构实施信息内容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事实和证据。
《治理规定》体现了国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领域的主权价值取向,展示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重点突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统筹与协调。随着《治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将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并将依法形成治理合力。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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