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在楼下设食堂 新西蓝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

24.10.2016  17:53

  

  “物业把食堂开在我楼下七年多,对我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我没向物业公司索赔,因此我觉得我也不该交物业费。”今年78岁的邵先生一直在为与物业之间的纠纷烦恼。

  目前,经法院判决,物业已将食堂搬走。

  物业起诉业主要求补交物业费

  邵先生是西安市科技路新西蓝小区1号楼3层的业主。2009年1月,该小区陕西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搬到邵先生家楼下。邵先生称,自食堂搬到他楼下后,每天做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对他和家人生活产生了影响,“噪音和油烟让我和老伴根本睡不好,我们因此得了几次病”。从那以后,邵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但都没有结果。于是邵先生从2010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费。朝阳物业于2014年11月起诉了邵先生的儿子,要求补交物业费。2015年2月,得知房屋所有人为邵先生后,朝阳物业又申请变更被告为邵先生本人。

  今年2月,雁塔区法院判决:邵先生十日之内向朝阳物业支付采暖费、水费、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等共计24878.16元,如果邵先生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