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已领“独生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继续享受奖励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
明确规定政策衔接的内容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二)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要予以追回。
把实施全面两孩作为重点
省卫计委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为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一票否决制,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级以上医院增加妇产科床位
加大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加妇产科床位,在全省建设一批危重产妇急救中心。强化妇幼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着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做好对有意愿生育妇女的优生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有效防范孕育分娩面临的安全风险。精心组织实施孕产妇基本服务项目,深入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出生人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
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开展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制度,提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做好人口形势研究分析,科学判断人口变动趋势,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预警。积极与民政、公安、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婚姻、生育、健康、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
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良好生育秩序。注重改善人口结构,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扶持政策,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保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妥善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记者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