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官员首先要有敬畏宪法之心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刘云山同志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因此,要建立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敬畏宪法,敬畏法律,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从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
也许不少人还记得这样一幕:1995年初的一天,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院长面对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记者和摄像机口出狂言,说自己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这句话不仅将这个法院院长“权大于法”“官就是法”“我就是法”的心态暴露无遗,同时也折射出一种官场心态。当前,仍有不少官员持有这种心态,不仅导致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以权枉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助长了腐败之风的蔓延。
官员腐败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敬畏之心。何为敬畏之心?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畏之心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最根本要求,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之心,那么他做起事来就没有了尺度和畏惧,从而超越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最终犯错误甚至犯法。那么,一个官员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他就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就会出现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贪污腐化的道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腐败,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的趋势,并提出要建立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化、法治化的反腐新机制。“不敢”要靠高压猛打,“不能”要靠法律法规,“不想”要靠思想教育,而要真正实现这三者的统一,还要靠培育官员的敬畏之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治环境下,官员敬畏之心的培养,首先要从敬畏宪法开始。只有做到敬畏宪法,才能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只有做到上述敬畏,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不至于走向贪腐之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更为重要的是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是要树立宪法的权威,营造一个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官员向宪法宣誓,是要求官员要敬畏宪法和法律,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当今中国法治和吏治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