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17.03.2017  01:3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妇联,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群团会议精神,激励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扎实推进和积极参与妇联深化改革,引领广大妇女建功“十三五”,实现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人社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工作部门;全省各级妇联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50名。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件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妇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绩的;
        2、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宣传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动员引领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巾帼力量,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巾帼成才行动”等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组织网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一般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
        2、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动员引领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联上网工程,深入开展妇女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着力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取得显著成绩的;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的情况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参加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和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推荐评选;县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4名及以上的,至少要推荐1名村(社区)妇联干部。
          2.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和贡献,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3.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表彰审批表需由本级妇联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4.严肃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各市(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民主推荐及公示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省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宣传计划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本单位),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主要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通过初审后,各推荐单位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全省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材料等。其中,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正式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陕西妇女网”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xwomen.org.cn/。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在全省评选的基础上,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4个先进集体和4先进个人参加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成立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杨海燕      张艺凡
电        话:029-85589971,029-855819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10号省妇联(邮编:710054)
 
附件:1、全省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09319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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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09579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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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省妇联系统评选推荐对象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10368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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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10572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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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1115481.doc

(61 KB)
6、干部征求意见表 http://123.57.8.253/uploadfile/2016/0825/201608251011355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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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