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平安校园”创建,逐步建立和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机制,树立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中小学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学校(单位);
先进个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
1.学校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各项职责明确,体制机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形成长效机制。逐级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2.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有总结),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做到 “四统一”(即统一省级管理,统一中介服务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
3.建立了学校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宣传与培训的长效机制且效果明显。
4.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5.“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人防、物防、技防水平逐年提高,学生防灾、避灾、逃生演练活动有效开展。
6.所在辖区校园安全事故率较低,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
1.思想政治觉悟高,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强。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研究、有思路,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所负责的工作在单位和辖区内得到充分肯定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辖区学校安全事故率较低,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程序
请各市(区)教育局、省直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4)、先进事迹材料和电子文稿,于2015年12月18日前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证明材料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相勇 电 话:029—8866889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陕西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doc
3. 陕西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4. 陕西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