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累犯屡教不改 利用谈婚论嫁骗财

08.10.2014  12:53
        陕西法院网讯    曾因诈骗获刑受罚,孰料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岚皋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友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3月,刘启炳在云南打工期间结识了廖吉英(已判刑),并请其为自己介绍对象,随后廖吉英又转托张明友寻人说媒,岂料二人却为牟利意图诈骗钱财。他们找到有夫之妇周祖荣(已判刑)合议,三人一拍即合,商议由周祖荣用假名“田艳”,以其丈夫几年前车祸去世,因欠有外债,若能替其还债便与之结婚的谎言,并通过廖吉英传达给刘启炳。不久,刘启炳与周祖荣开始“交往”,当刘启炳提出想去周祖荣家中了解情况时,三人便事先安排好一户人家,让其前往,看过情况后信以为真的刘启炳,很快筹到2万元现金,并交给“女友”周祖荣。周祖荣将1.8万元存入银行,将剩余2000元分给廖吉英。次日,周祖荣随同刘启炳返回他的老家,二人开始共同居住。2013年5月19日,周祖荣借机逃回云南,并将所得赃款分给张明友。另外,张明友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0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谈婚论嫁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明友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0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张明友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