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分级诊疗 不按要求就诊将大幅降报销比例

24.06.2015  08:51

  7月1日起,我省将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人社厅出台《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保采取鼓励性政策。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

   3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

  根据该《意见》,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拟采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幅由各统筹区域自行决定。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要求,各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按照《意见》要求同步落实、同步推进,统一出台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农合的政策能体现分级诊疗报销

  据了解,由于级别、行业的不同,目前省内各类医保非常多,省级、市级、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合以及铁路医保、电力医保等等,报销上差别政策很明显,为了减轻患者大病负担,报销上更偏重于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相对较少。

  西安市第九医院医保办主任黄艳丽介绍说,目前我省的各类医保中,农合的政策基本能体现分级诊疗报销的特点,根据2015年西安市新农合市三级医院报销标准,11个区县全部需要双向转诊,其中雁塔、户县、未央、周至规定“未双向转诊,除急诊外不予报销”。其余区县若没有双向转诊,报销比例最低的降低30%之多。在今后执行的分级诊疗中,更多群体的就医方向将受到类似政策的引导和调整。

  黄艳丽表示,该《意见》的方向很明确,就是通过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不同,来引导患者首诊到社区,合理就诊。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琳 采写


编辑:蔡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