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法院:试水主审法官负责制 还权案件裁判者
法官联席会议提供判案参考
该院法官联席会议旨在规范审委会议事范围,将具体案件的研究和权威指导由审判委员会转移到法官联席会议,从而使审委会有精力加强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做出权威性指导。通过吸收审委会委员及部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联席会议,彼此间开展专业研究交流,让法官能够及时地研究解决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疑难案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审判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法官专业素质,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仅供法官和合议庭参考,案件最终结果由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由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终身负责。
主审法官对签发案件终身负责
该院经研究决定,从一些离婚案件、金融借款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太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其他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入手,不需再上会研究,并逐渐放开案件的审签权,主管院长不在签发。对于由主审法官经合议庭评议后自行签署的裁判案件,独任法官或审判长要确保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并要对案件质量和文书质量终身负责。对于选择上述案件进行试水,耀州法院院长李斌表示,这些案件是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的常见案件,一般争议不大。逐步放开这些案件的审签权,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委会议事范围,更重要的是要还权于审判者,切实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激发法官的责任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打下基础。
案件预评查制度提高文书质量
在推进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建立主审法官自行签署案件预评查制度,强化对此类案件法律文书质量的监管。案件宣判前,审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于出现文字问题和形式要件以及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预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改正后,再予以盖印结案。对于在预评查中存在问题未发现的,如果案件被认定为重大瑕疵或评为不合格案件、错案的,评查人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