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衣为名盗窃财物 以身试法获刑罚
30.12.2014 17:3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月11日及13日,段院院在志丹县红都福商场的两家服饰店试衣服时,趁店老板不注意,分别盗走两家店老板现金共计3921.5元。同年2月18日,段院院在同学刘巧燕(化名)家玩耍时,趁刘巧燕不备,从其钱包内盗走现金500元。后她又分别两次来到刘巧燕家,从卧室的床头柜内共盗走现金900元,及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带吊坠一条、银手镯一对。段院院屡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同年12月28日,段院院在长盛时代百货一家服饰店试衣服时,再次趁机偷走店老板现金1400元。段院院共盗得包括黄金手镯等饰品在内的财物价值共计2.01万元。案发后,段院院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院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30.12.20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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