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语委办,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办,石油普教中心,各相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省语委、省教育厅定于12月初在西安举办语言文字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活动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7—11日。其中,12月7日(星期一)13:00—16:00报到,16:30—18:00召开班会;12月11日(星期五)14:00离会。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军区招待所(西安市小寨西路4号)。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培训对象 :各市(区)教育局、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和石油普教中心及相关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
(二)遴选条件 :参训人员原则上以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骨干为主,各高校普通话测试站站长也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名额及相关事项
(一)培训名额:共50名。其中,西安等10市各2名;杨凌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石油普教中心及25所高校各1名(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 、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请各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明确学习纪律和要求,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语委办将对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汇总反馈。对培训工作组织得力、培训效果好的单位,今后在参加全国和省上相关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开班通知》(附件1)先行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其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培训班不再对学员另发开班通知。
(四)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认真填报《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务必于12月1日(星期二)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1.培训班班主任:
马静茹,电话:18629155661;
董文珍,电话:13891980600。
2.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何银;电话:029-88668682,18691491739。
附件:
1. 2015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通知.doc
2. 2015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