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的是睿智 解的是经验

01.04.2015  18:45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3月27日早上九点在第五审判庭开庭,作为本案的书记员,我  8:30分就坐在审判庭等候当事人的到来,这个案子案情复杂,有本诉,有反诉,是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系客商,被告系果农,原、被告签订了酥梨买卖协议,原告给付定金,被告将酥梨装箱,双方约定起货付款。由于酥梨价格不稳定,原告一直未送达货物,被告遂将酥梨转存他处。现在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付损失;被告反诉,要求原告尽快起货,清偿货款。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一一到庭,我核对了身份以后,做好了庭前准备,静等开庭。

        审判庭中,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发起牢骚,原告说他的损失巨大,被告说他的损失惨重,互诉缺乏诚信,双方言辞激烈,箭拔弩张,一场无烟的战争弥漫在审判庭里。

        不一会儿,合议庭成员王法官叫走双方律师,说同庭长要进行庭前调解,我心里掠过一丝窃喜,不用开庭了。可又一想,该案因申请回避从其他庭室转办。原承办人已经调解过好几次,双方打官司、奉陪到底、赌口气的势头都很强,谁也不服输,不知这次能否调解成功?一会儿,双方律师回来了,我问行不?律师说正调解呢。一会儿,原告出来了,一会儿被告出来了,一会儿,原、被告又被叫进去了。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最后,被告进来满面笑容的对我说:“服了、服了,服了你同法官,我赔了钱还心服口服”。被告离开了审判庭。啊,我长舒口气,一场战争消失于一声声叹服中。

        我不知道同庭长是怎样面对面地向当事人辨法析理,化解矛盾;也不知道是怎样背对背地向原告细数赢了官司,输了人气。更不知是怎样背对背的找出原被告的突破口,调和各方必胜的气势。也许是同庭长的睿智,也许是同庭长的经验,最终,该案达成协议,被告当即履行协议,原告撤诉。该案调解成功,原被告握手言和。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该案的调解,从真正意义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重要的是受惠于果农,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果农的损失,修复了商事关系。调的是睿智,解的是经验,而这正是时间的沉淀,案件的累积。该案的调解,让我对法官这个智慧而崇高的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