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分别召开理事会

25.11.2014  22:1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陕西省《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要求,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西安分别召开了三届三次理事会和二届三次理事会。

11月21日上午,召开了人民调解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协会原会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俊昌同志代表三届二次理事会向大会报告了工作,并就下一阶段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期望和要求。他指出,协会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各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上,选举产生了关卫国等6位理事和宋新庆等4位常务理事,并在常务理事会上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新当选的协会会长宋新庆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11月21日下午,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二届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史松华等8位理事和郑军奇(司法厅已退休副巡视员)等4位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通过了《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和关于修改《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说明,原则上通过《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执业行为规范〉、〈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改说明。

新当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郑军奇同志就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他要求协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他要求理事要正确对待和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大发展大跨越。

来源: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