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谎称台湾寻宝人挖出“金佛”诈骗村民被判刑
2013年8月8日,曾海平和曾朝阳(已判刑)一同携带假“藏宝图”、“弥勒金佛”,以及“探宝器”来到陕西行骗,二人来到岚皋县横溪镇大河村陈保民(化名)家后,谎称来自台湾前来寻宝,拿出“藏宝图”请他代为引路,并许诺酬金相谢。陈保民应允后便将他们带往自家房屋的后山上开始寻宝。途中,曾朝阳用“探宝器”假意探测,并按响铃声制造探到宝贝的假象。陈保民信以为真,开始与他们轮流挖宝。趁陈保民不备时,他们边挖边将“弥勒金佛”扔入坑中后便谎称挖到宝藏,要重金酬谢陈保民,但又说手头现金不足,让其将宝贝暂予扣押,并记下陈保民手机号码,称几日后拿钱来赎。当日13时,他们又来到该镇平安村,以相同方式向村民肖军(化名)行骗,骗得手机号。2013年8月10日,曾海平和曾朝阳再次窜至横溪镇油坊村,当采取相同的诈骗手段对该村村民方绪华实施诈骗时,因在挖“宝”的过程中被其他村民阻拦而未能得逞。
其后,曾海平与曾朝阳常拨打陈、肖二人电话赎宝之事,继续骗取信任。8月12日,他们向陈、肖二人谎称在赎宝路途中遭遇车祸,急需用钱,请其帮忙筹款,后肖军向对方提供的账号内打款5万余元,陈保民打款7500元,所得赃款共计5.76万元被二人后平分。2013年9月22日,曾朝阳被江西公安抓获,2013年9月25日,曾朝阳的家属向公安机关退赃5.76万元(其中含被告人曾海平的家属代为退还的赃款2.88万元)。2014年1月15日,岚皋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朝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4年4月28日,曾海平主动自首。被害人两位村民分别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曾海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海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罪犯曾朝阳共同故意编造“寻宝”骗局,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海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