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安置工作 骗取13人236万余元

21.05.2015  05:48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梁语晴)谎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咸阳市纪委工作人员,以编造转让内部低价房、安置工作、揽工程等事由,骗取他人财物百万元。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此案。34岁的赵某是乾县人,为骗取他人钱财,他对自己的同学、朋友谎称自己是咸阳市公安局民警、咸阳市纪委工作人员。2011年7月,赵某称自己能将韩某的妻子安置在咸阳市人民银行工作,骗走韩某7万元。2012年春节,赵某称能将张某安置在咸阳市公安局系统工作,骗走张某13万元。

之后,赵某又以能购买到内部低价房、可承揽西安市一城中村的拆迁工程等谎言,先后骗取了13人,共计236万余元。

2014年3月,赵某主动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吴家堡中队投案自首。2015年2月4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对赵某诈骗一案作出刑事判决书,赵某提出上诉。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虚构其系咸阳市公安局民警、咸阳市纪委工作人员,以购买低价房、办理工作等为由,收受他人钱财后,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借款及挥霍。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3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