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因造谣传谣被查处,西安警方提醒造谣传谣须负法律责任
西安警方持续加大对涉疫情网络谣言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自2021年12月9日至今,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散布涉疫情虚假信息案件30起,治安处罚30人,其中行政拘留23人。1月8日,灞桥区居民张某(女,47岁)在微信群散布“某公寓4个老年人确诊,800多人被拉去定边沙漠隔离”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张某散布涉及疫情防控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在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渠道散布谣言的现象。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西安警方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和网友:请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注意甄别各类网络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应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如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强化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意识,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进行互联网信息传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涉疫情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网信和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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