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须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06.05.2015  09:54

豆芽是百姓餐桌的家常菜。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指出,各类生产主体对自身生产经营的豆芽质量安全负责,从今年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豆芽经营者在豆芽销售、存储过程中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并且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货台账,以便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是预包装豆芽,严禁售卖未包装、散装豆芽产品。(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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