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全省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12月3日,省财政厅在厅机关会议室召开2014年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省级公检法司行政装备处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范儒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厅国防与政法处王战航副处长通报了2013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检查情况,刘俊华处长通报了2014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并就资金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各市(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处)负责同志就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整改情况、业务装备采购完成情况、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情况做了汇报。与会同志还就加强和改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汇报后,王范儒副厅长指出:去年以来,我省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较好落实,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时拨付,装备项目采购进度明显加快,各级政法机关装备明显改善,中省各项规定制度执行较好,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如:个别政法机关挪用、挤占办案(业务)经费,省级和部分市县政法部门装备采购进度偏慢,少数政法单位擅自变更采购项目,部门单位上报的采购项目缺乏充分调研论证,项目准备工作不足。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王范儒副厅长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识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是民生资金,事关“平安陕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用好是责任,管好是担当。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强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省市财政、政法机关要把精力放在管理和检查监督上,县区财政也要履行好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与人员支出有关的工资、津补贴、奖励,严禁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性支出,严禁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购置性支出,严禁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采购项目,严禁将自行采购资金拨付到政法机关,严禁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与办案无关的支出。这六个严禁要作为纪律,发现后要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自行采购项目调研论证,切实做好项目编报工作。要及早谋划,做好三年项目建设规划,做到及时、真实。要把好项目审核关,重点要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严格控制一般性装备数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汇集上报工作。四是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基础工作。要重视财务会计工作,提高财务会计人员水平,为做好政法经费保障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五是要认真做好市县检法两院人财物上划的各项工作。即将实施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各市县要积极配合,做好财务情况调查填报工作。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上划之前,各市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王范儒副厅长强调,当前财政政法资金管理和财务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全省财政、政法部门的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担当起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为建设“平安陕西”、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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